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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一陶瓷企业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普通债权受偿率仅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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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发表于 2024-12-10 06: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清远一陶瓷企业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普通债权受偿率仅1.78%

11月28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清远市*成陶瓷有限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拟订的《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七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法院裁定认可。据悉,参加本次会议的86名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67664134.2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2.69%。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债权金额共322796334.34元,可用于第三次财产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8490679.87元。根据《方案》,扣除破产费用、预提破产费用、法院案件执行费后,剩余可用于普通债权分配受偿额为5745297.07元,普通债权受偿率为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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