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出范围中增加“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中:对于重要港区公共基础设施,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工程费用的50%、60%补助;对于其他港区公共基础设施,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工程费用的30%、4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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