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官方微信3月19日发布《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迁入黑龙江省,支持总部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外省优质上市公司(不含房地产企业)迁入,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委托采购:0755-82034561
- 商城入驻咨询:0755-82034561
- 投诉/行政部:0755-82034561
- 图文传真:0755-82034561
- 展会/商务合作:0755-82034561
- Email:7275336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