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的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拟于3月14日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信息集中维护工作。(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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