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建议允许企业在列支激励费用的期间即可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在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当期按“实际行权时市场价与行权价差额”汇算清缴,进行所得税额多退少补,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同时,取消主动终止股权激励仍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避免企业由此确认大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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